- 详细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 联系电话:0470-3103125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819
- 官网:
- 招生网址:
呼伦贝尔学院地处祖国北疆,位于中俄蒙三国交界,坐落在中国最美草原、中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呼伦贝尔市,是呼伦贝尔市唯一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学校肇始于1958年成立的呼伦贝尔大学,1977年恢复本专科招生。1992年,海拉尔师范专科学校、呼伦贝尔盟教育学院、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呼伦贝尔盟分校、呼伦贝尔管理干部学院合并,重新组建成立以师范专业为主的呼伦贝尔大学。199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呼伦贝尔学院。2000年后,海拉尔蒙古族师范学校等5所学校相继并入。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晋升为本科高校。2011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植根呼伦贝尔,推进应用型本科建设,2016年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同年入选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百所高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教育部评估中心专家组一行7人对学校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专业开展进校现场考查工作,得到专家组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同年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获批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76.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3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1.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1亿多元,馆藏纸质图书102.5万册,电子图书40.81万册、数据库2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015.08万元。
学校设有23个学院、20个党政管理机构、3个教辅部门和民族历史文化研究院。在教育和旅游管理2个学科门类中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点,现有本科专业56个,涵盖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和农学十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级高校重点研究基地5个、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学校基本形成了以优势学科专业为主体,特色学科与关联专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386人,其中,本科生13827人,专科生559人。少数民族学生共计4929人;非学历本科教育留学生6人,函授生1285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263人,其中专任教师808人,校外教师63人,外籍教师9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658人,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81.44%。正高级专任教师人数为124人,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15.35%;副高级专任教师人数为226人,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27.97%。“双师双能”型教师206人,占专任教师人数的25.50%。教师中有全国师德标兵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7人、教坛新秀7人、教学团队8个,获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32名教师先后获内蒙古自治区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学校近几年获国家级项目18项,省部级科研平台6个、省级科研团队2个,发表科研论文176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355篇),获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54项,科研成果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3项,全区第七届民族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4项,中国草学会草业科技奖1项,市级政府奖9项。有自治区“草原英才”2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2人,突出贡献专家2人、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第二层次人选2人。
学校与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开展校地合作,在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科技服务、文化建设、决策咨询等方面,积极参与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俄罗斯、蒙古国等多所高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连续9年被内蒙古自治区评为“涉外院校信誉等级一级院校”。
建校64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明德致和、笃学尚行”的校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教育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改革创新、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发扬“艰苦奋斗、求是创新”的办学精神,按照“师范底色、地方特色、应用型亮色”建设总要求,以培养和输送大批“优品德、强能力、能创新、留得住、下得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坚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初心不动摇,服务地方基础教育不断线,培养德才兼备人才不松劲,立足呼伦贝尔市,面向自治区培养了大量优秀毕业生,尤其是为本地区培养了大量三少民族和蒙古族师资,为本地区乃至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十四五”期间,学校致力于做优以教师教育为底色的教育学科专业群;做强服务于区域产业和现代农牧林业发展的理工农学科专业群;提升以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专业群。大力推进新师范、新文科、新工科、新农科建设。对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授权点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要求,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不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2.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4.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招考科类为文科和蒙授文科的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招考科类为理科和蒙授理科的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书法学专业只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相应专业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其他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 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 科类为体育和蒙授体育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除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的资助政策外,学校大学生资助政策有:
一、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设置的岗位有:学生助理岗位每人每月150元报酬。
二 、社会力量资助。学校通过争取社会力量,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目前,我校开展的社会力量资助有:(1)“勤则通”奖助学金,每年资助1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12000元。(2)“一帮一”结对帮扶资助,由我校教职工捐资设立的资助,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3)乌兰夫奖学金,每人资助10000元。
三、校内奖学金。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每学年开展一次评比。
四、绿色通道。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除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的资助政策外,学校大学生资助政策有:
一、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设置的岗位有:学生助理岗位每人每月150元报酬。
二 、社会力量资助。学校通过争取社会力量,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目前,我校开展的社会力量资助有:(1)“勤则通”奖助学金,每年资助1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12000元。(2)“一帮一”结对帮扶资助,由我校教职工捐资设立的资助,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3)乌兰夫奖学金,每人资助10000元。
三、校内奖学金。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每学年开展一次评比。
四、绿色通道。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