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古城学府路3号,邮政编码:063700
- 联系电话:0315-7381911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4586
- 官网:
- 招生网址: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国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10年,始称直隶第三初级师范学堂;2001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2016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更名为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4月学校经教育部备案正式成为独立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坐落于研山脚下、滦水之滨,位于深蕴三千年历史文化的滦州古城的中心,是一所拥有百年历史的冀东名校。
学校具有光荣的革命历史。建校之初,这里曾是辛亥滦州起义的策源地,在党的领导下,在历次革命斗争中,有30多名学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培养出了以革命英烈高朗豁、吴绍周,河北省人民政府首任主席杨秀峰和著名考古学家裴文中为代表的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具有优良的办学传统。解放前向社会输送了1343名毕业生,在冀东大地播下了发展民族教育的种子;五十年代形成了音、体、美、劳作“小四门”基本功过硬的特色,以其治校严、校风正、质量高创出了享誉冀东、名传河北的“老滦牌”;进入八十年代,学校以“崇德、敬业、求实、创新”为校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小学的办学方向,教学改革稳步前进,1991年学校受国家教委表彰,颁发“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奖状,在1994年“国检”中被誉为“燕赵明珠、中师奇葩”;1997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素质教育示范校。
学校占地300亩,建有高标准教学楼、音乐楼、美术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4000多万元,教学设备价值1162.8万元;馆藏图书16.8万册。学校拥有教学用计算机374台,多媒体教学设备69套,多媒体教室实现了班班通;配备了录播教室、语音室、电钢教室、声乐教室、舞蹈厅、钢琴房、蒙台梭利教法实训室、奥尔夫音乐教法实训室、绘画室、手工室等专业教育教室。标准化体育场建有塑胶跑道、足球场,拥有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专用场地。
学校有稳固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作为校内实训基地,建有按照省级示范园的标准建成的3600平米的附属幼儿园,内设教室、儿童午休室、活动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舞蹈厅、多功能厅、各类体验屋、医务室、食堂、餐厅等功能室。学校在北京、唐山、秦皇岛等地建设了190个校外实训基地,能满足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习的需要。
学校坚持“科学发展,人民满意”的办学宗旨,秉承“以生本为,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自2003年开始举办学前教育,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以学前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为主的专业教育体系。目前设有五年制学前教育(包括音乐方向、舞蹈方向、美术方向、英语方向)、三年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舞蹈表演、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校以培养“广知识、强能力、有特长”的合格教师为目标,以“厚专业知识、强专业技能、重综合实践”的课程理念构建了“宽基础、厚专业、模块化”的五年制课程体系和“厚专业、重实践、模块化”的三年制各专业的课程体系。三年制和五年制的课程体系均以“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育类课程、活动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为模块进行分类。学校成立了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聘请唐山市知名幼儿园园长为专家委员,对学前教育的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实习实训进行全方位指导。
学校办学规范,成果显著。自建校110年以来,先后为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各类人才。自2001年开办专科教育以来,已有1000多名学生通过专接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师资格证笔试过关率达到96%,近几年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就业率达到了100%,形成了“进口旺,出口畅”的良好局面。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人。其中,专职教师12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75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职工31人。近三年,出版论著9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55篇,论文、作品获奖428项,23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结题。形成了以科研为先导,以研带训、以研促教的良好格局,推动了教师专业化进程,为学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悠良的办学传统和优异的办学成果,在社会上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学校近几年多次被评为唐山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德育工作示范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唐山市文明单位、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安全文明先进单位等。
深厚的地域文化涵养,独特的师范精神传承,浓郁的校园文化陶冶,形成了学校鲜明独特的办学风格,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向未来,学校志存高远,厚积薄发,开拓创新,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努力创办省内一流,管理规范、校风严谨、质量过硬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录取批次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加分政策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资源配备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意愿,只对在本校学习的三年制专科一年级学生实行转专业制度。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学校调控、系(部)自主、学生自愿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包括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各系(部)工作实施计划、审批各系(部)拟转出(入)学生名单、协调处理系(部)之间转专业工作等。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第五条 各系(部)在学校统筹下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本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包括制定本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核定并公布学生学业成绩、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组织转入专业知识考核、提出转入学生建议名单等。
各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负责教务、学生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和相关系(部)具体负责实施,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
第三章 转专业的时间、范围及比例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针对三年制专科一年级学生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开始、第二学期初完成。
第八条 学校根据转专业工作需要将学生所在专业进行分类:按照“3+X”高考模式录取的分为文史类、理工类、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舞蹈类、高职单招类、对口类;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简称“新高考”)模式录取的分为普通类、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舞蹈类、高职单招类、对口类。准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所在专业类别内部转专业,不准许跨类转专业。
第九条 每年各专业转出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出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0%、转入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5%。
第四章 转专业的条件要求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2)学习努力,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
第十一条 学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因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者;
(3)因违纪被学校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4)应作退学处理者;
(5)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6)申请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者;
(7)其它经学校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认定不得转专业者。
第五章 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制定计划。各系(部)根据本系(部)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制定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提出下一学期本系(部)学生转出遴选办法以及拟接收转入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于第一学期结课之前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公布方案。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将学校当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于第一学期期末通过校内媒体公布。
第十五条 申请报名。学生于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开学三天内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只能申请转一个专业),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所在系(部)。
第十六条 转出审核。学生所在系(部)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转出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填写《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出申请审批表》,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全部《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在开学第四天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经核准后按专业汇总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在开学第四天下达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
第十七条 转入考核。对于经审核确认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末或双休日,学校组织对其进行专门的转入考核,考核内容侧重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考核方式以笔试为主。考核工作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统筹管理,各接收专业所在系(部)具体实施。教务处和相关系(部)要对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评定等各考核环节严格把关。考核结果须由考核组织单位公示。
第十八条 确定人选。各系(部)依据学校公布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按转入考核成绩将申请转入学生排序,依据转入计划择优遴选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周一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缘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指定医院对其进行检查,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结果,研究确定其是否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审批公示。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批准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通过校内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任何异议后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条 办理手续。学校正式行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学籍异动和注册手续,换发新证件,插班转入新专业学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章 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转专业后的学生按照转入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制年限一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学校在学生毕业前依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查其毕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教学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的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课程学分,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所缺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必须补修。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应根据转入学生所修课程情况,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对于应补修的课程进行适时补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凡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提出转专业或退转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因专业结构调整需要做必要的学生专业异动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学年(期)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审批结果公布之前暂不领取新学期教材,审批通过后未开课的教材在没有污损的情况下退还。
第二十九条 五年制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不存在转专业问题,但可以转专业方向。申请时间为第二学期末,完成时间为第三学期初,具体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唐山幼专政字【2016】18号)同时废止,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3月1日
其它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录取方式: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3、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4、 专业确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 不考虑分数级差。
5、 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6、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奖学金设置
优秀学生可享受学校奖学金(一等500元/学期,二等300元/学期,三等200元/学期;特困生上浮50%)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均享受学校补贴生活费50元/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一档2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4000元/年)。
4.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 费: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 、学前教育、小学语文教育 、小学教育、早期教育各专业学费3500元/年/生,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5000元/年/生,舞蹈表演专业7000元/年/生。
住宿费:
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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