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061108 联系电话:010-80841819/010-80841869/0317-548183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bucmdf.edu.cn(教育网) E-mail:dfzs@bucmdf.edu.cn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899
- 统一身份认证: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未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按第二十四条方案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在实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对于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应届考生和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
层次 | 专业代码 | 专业 | 学费(元/学年) |
本科 | 100701 | 药学 | 19500 |
本科 | 100704 | 药事管理 | 19500 |
本科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19500 |
本科 | 101004 | 眼视光学 | 19500 |
本科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19500 |
本科 | 101006 | 口腔医学技术 | 19500 |
本科 | 100501 | 中医学 | 19500 |
本科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19500 |
本科 | 10060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9500 |
本科 | 100801 | 中药学 | 19500 |
本科 | 100805 | 中药制药 | 19500 |
本科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19500 |
本科 | 101101 | 护理学 | 19500 |
本科 | 120201 | 工商管理 | 17500 |
本科 | 120202 | 市场营销 | 17500 |
本科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17500 |
本科 | 120410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17500 |
高职(专科) | 520201 | 护理 | 11600 |
高职(专科)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1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