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邮政编码:050031
- 联系电话:0311-86266317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415
- 官网:
- 招生网址: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是按照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是2001年河北省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省属骨干大学主办的独立学院之一,位于省会石家庄市东南高教区,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2003年通过国家教育部的确认,为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占地面积19.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62万平方米,校区图书馆纸质资源近50万册,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中心、图书馆及学生公寓、食堂、标准运动场等基础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临床学院依托河北医科大学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建设,已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现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和中西医临床医学等7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608人。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临床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放置在当地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批次录取。
录取规则见“招生章程”或本页“其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录取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加分)接收档案。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是: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或我校官网。
第十四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是: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当进档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对口援疆定向铁门关市人民医院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仅为英语,无英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根据专业就业特点,建议女生低于1.55米,男生低于1.60米的考生谨慎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生宿舍
我校为学生提供了完善的食宿设施与服务,努力为广大考生营造健康文明、舒适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学生住宿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餐厅设有各种高、中、低价菜,建有回民食堂。我校被河北省卫生厅评为“食堂卫生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食品卫生先进单位”等。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学费:10000元/生·年 住宿费:8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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