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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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民办
  • 详细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端宫北路11号
  • 联系电话:
    031189653577/88/99
  • 学校性质:
    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
    12796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3.9
环境满意度: 3.9
生活满意度: 3.7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校。

学校始建于1997年。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开始实施国家计划内招生。2011年,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更名为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在省内同类院校中率先通过河北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4年,学校升格本科院校,更名为现名。

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西南高教区,自然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馆藏图书数量充足,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专业实验实训室、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等一应俱全。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面向生产管理一线,政治合格、人格健全,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与创新创业精神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办学26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毕业生60000余人,学生就业分布全国,很多已成为行业骨干和领军人才。

学校立足河北,面向京津冀,辐射全国,主动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多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建筑与设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软件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网络与通信学院、商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数智产业学院8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达19644人。

学校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为引领,科学整合了信息技术、建筑及装饰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文化和艺术5个专业集群,对接信息技术、建筑装饰、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商贸流通、艺术文化5个产业链,构建了既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符合自身特点的学科专业体系,是我省高校中开设IT类本科专业最多、最全、最新的高校。共开设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土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测绘工程、电子商务、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信工程及管理、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区块链工程、财务管理、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金融工程、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39个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培育办学特色。先后与新龙科技集团创建软件产业学院,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人工智能产业学院,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用友/新道智能财务产业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创建华为现代产业学院,与百度合办区块链工程专业,与清博教育集团合办虚拟现实技术专业,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办学特色不断彰显。

学校积极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与英国、美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的多所国际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为学生提供双学位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海外实习及国际产学研合作等各类型、各层次的海外学习交流机会。

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升。学校为“全国影响力高校”“全国就业质量建设示范高校”“河北省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先进单位”“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AAAAA单位”“星级安全校园”“教育部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对口支援西藏职业教育单位”,历年办学年检均为优秀院校。学校在“挑战杯”“学创杯”“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品茗杯”等全国知名赛事中获得佳绩,曾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文艺作品入围“荷花奖”终评,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中取得全省冠军等,优秀的办学成果和事迹在中央和国家重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以及中央电视台和各大网站予以报道。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修德凝道”的校训和“闯、创、容、融”的大学精神,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战略,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在建设具有良好质量信誉、较大社会影响力、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道路上自信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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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2008年我省高考录取过程中,优惠照顾考生的条件、要求以及分值确定
发布处室[普通高校招生处]  发布时间[2008-03-12 1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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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加20分;

⑵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合格的考生加20分;

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一、二等奖、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10分;

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者加5分(如同一项目由多人合作完成,只优惠照顾该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

第二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降20分;

⑵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侨眷高知子女、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降10分;

⑶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降5分;

第三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第四类,对口招生除参照执行以上优惠照顾外,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和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照顾条件之一,照顾分数不能累加。属优惠照顾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第五类,关于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的照顾问题,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我省公布的各项优惠加分照顾政策,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优惠照顾后的分数投档,高校录取时是否照顾按各校的招生章程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同时符合第1条、第2条、第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凡符合第1条、第2条、第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1条、第2条、第3条规定的范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摘自《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47条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学生由于特殊原因而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在转入系和专业实际授课条件允许、且该生专业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同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批准转专业:

(一)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特别有利于特长发挥的;

(二)   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   学生确有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确需调转专业的应在第二学习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转专业;

(一)   无正当理由,第二学期以外的时间提出转专业申请的;

(二)   非文、理兼收专业,要求文、理间专业互转的;

(三)   属于三二分段、单独招生、提前批、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特殊类型专业的。

  三、根据市场需求和就业形势变化,学院可做出适当的专业调整,但专业调整须事先征得相关学生同意并在第三学期结束之前完成。

四、入学后提出转专业的,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附个人专长或学院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填写“学生调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系和转入系同意,学生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由学院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向省相关部门备案。

 

摘自《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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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院级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

     国家级: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困难学生可视自身情况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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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院现建有8栋学生宿舍楼,可容纳15000名学生住宿和学习.宿舍内装有电话供学生使用.每个宿舍都有阳台供学生使用,部分宿舍有独立卫生间.学生宿舍有专门的宿舍管理员进行24小时管理,并有专人负责宿舍楼内的保洁工作.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伙食费在150-2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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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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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 邮编:071003
  • 电话:
    0312-7523164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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