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大学西道11号
- 联系电话:0315-2792205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1033
- 官网:
- 招生网址:
唐山学院地处中国近代工业的摇篮、素有“京东宝地”之美誉的河北省唐山市,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法、艺等协调融合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956年建校,前身为建立在原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内的唐山市工业夜大学。1985年,西南交通大学智力支援唐山成立了唐山分校。1996年,与西南交通大学开始联办本科专业,先后培养了8届毕业生,西南交大专家组至今仍在发挥作用。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唐山高等专科学校、西南交通大学唐山分校、唐山市职工大学三校实质合并组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唐山学院。2014年1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科技大学唐山分院实质性并入唐山学院。2015年1月,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唐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实质性并入唐山学院。
实力雄厚,专业齐全。现有大学西道(东院、南院、北院)、华岩北路、龙泽路三个校区,占地1049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设有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等19个教学单位、14个党政管理机构和图书馆、学报编辑部、高等教育发展研究所等7个教辅机构。拥有先进的校园网和与专业教学配套的实验室,包括“河北省智能数据信息处理与控制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建筑工程与尾矿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智能装备数字化设计及过程仿真重点实验室”等3个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河北省高校机电液一体化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河北省高校建筑工程与节能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等2个研发中心,“机电一体化”“结构与振动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测”等1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建筑工程与资源利用”“智能信息处理”等8个市级创新团队和9个市企业诊所;结构实验室、嵌入式综合实验室、汽车实训中心、服装实验实训车间、会计核算实验室等在同类院校中居领先水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藏书图书159万册,纸质期刊1357种,电子图书218万册,电子期刊16万册。开设52个本科专业和2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设置与唐山市精品钢铁、绿色化工、绿色建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产业、信息智能等8个“十四五”重点发展产业高度契合。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18996人,成教学生8935人。
尊师重教,人才济济。现有教职工1389人,其中专任教师994人,博士研究生占比1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84%,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占比44%,教师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拥有全国模范教师1人,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河北省先进工作者1人,河北省教学名师3人,河北省师德标兵4人,河北省模范教师3人,河北省、唐山市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10人,市管拔尖人才、优秀专家和自然科学领军人物4人,唐山市十大科技创新人物2人,唐山市“十佳教师”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等。
研深覃精,硕果累累。近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800余项,科研经费累计7800余万元。2000余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700余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承担各级各类教育科学研究项目800余项,教研基金累计210多万元。获得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140余项。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大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及社会服务能力。283名教师成功获批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学校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3个。建立唐山市石墨烯应用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范围涵盖化工、环保、建材、能源等诸多领域,为京津冀石墨烯材料的研究、石墨烯产品的研发、石墨烯成品的检测及其它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提供共享服务。平台已为陕西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华北理工大学、燕山大学、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高压电瓷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十家省内外高校和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利用人才集聚优势建立智库,成立“唐山生态文明研究院”。主办《唐山学院学报》,开设“唐山经济社会文化”“李大钊与中共党史研究”等栏目,学术影响力不断扩大,其中“李大钊与中共党史研究”栏目在2018年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学报名栏”,2019年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与北京交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北京物资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西南交通大学合作建立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17家教育机构签署合作交流协议,为教师访学进修、交换生学习等提供机会。持续加强与国(境)外高校交流与合作,获批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俄罗斯国家预算高等教育机构国立研究大学莫斯科动力学院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意大利马切拉塔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经常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为教学科研、社会实践以及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条件。
严谨治学,英才辈出。学校紧跟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全面对接唐山市“4+4+N”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全面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在巩固传统工科优势的基础上,着力打造智能化、数字化学科专业新的生长点。新增智能建造、智能制造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新专业,“绿色建筑与智能建造”产业学院获批河北省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形成了基础与应用、设计与制造、艺术与技术相互支撑的专业发展格局。近年来,土木工程、会计学两个专业被评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3个学科确立为河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土木工程、会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4个专业确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个专业确定为校级品牌专业,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市场营销、英语等12个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信息与控制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环境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4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中级财务会计学》等5门课程被评为河北省一流课程建设项目;《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空调工程》等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积极推动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率先在地方本科院校中开设了“茅以升班”,探索建立工学互融、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和新途径。近年来,本科新生录取分数线、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和本科生考研录取率均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校与100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共建380余个实习就业基地。
抓好党建,务实创新。学校党委高度重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切实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建设,发挥其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的重要职能,深化两级管理改革,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坚定不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为着力点,注重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健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育人水平。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六严”党建工程,大力开展“党建工作三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四强四好”党建示范点和争做“育人先锋”共产党员行动,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2014年学校被评为“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被确定为“唐山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2019年荣获“唐山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1年荣获“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李保国志愿服务队获评“李保国志愿服务队省级先锋队”荣誉称号。学校重视大学文化建设,“大唐画院”声名远扬,师生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1992年至今,先后13次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2021年获评“唐山市2018-2020年度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继往开来,前程似锦。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秉承“诚信奋斗为人,严谨求真为学”的校训,发扬“从严治校、从严执教”的优良传统,根植足唐山,服务京津冀,辐射环渤海,坚定不移地实施“强化内涵、提升层次、广纳贤才、服务地方”四大战略,不断推进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3.6.1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唐山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唐山学院
2.学校代码:11033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唐山学院地处河北省唐山市市区,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2.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政策执行,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4.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规则:我校只在河北省招收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省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5.同分处理办法:
在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6.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意大利语教学。
7.除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8.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三、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唐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招生专业
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有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五、收费标准
1.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8000元/人·年。
2.美术类专业学费(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学费8000元/人·年。
3.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六、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大学西道11号
邮政编码:063000
联系电话:0315—2792205
E-mail地址:tsxyzsk@tsc.edu.cn
学校官网:http://www.tsc.edu.cn
招生网:http://zsw.tsc.edu.cn
唐山学院
加分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委统一政策执行,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唐山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学校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的本科、专科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学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医务室查证核实,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四)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期的教学环节,且无不及格课程的。
第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 高考文科学生只能转入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高考理科学生只能转入理工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六条 申请转入高一批次专业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第七条 符合第三条有关规定的,可以按如下手续办理:
(一)符合第一款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拟转入专业所在系及教务处认定后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符合第二款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和学校医务室证明,经原所在系审查同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符合第三款的,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符合第四款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各院、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4周提交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及数额,接收数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专业在校生人数的15%,由教务处审核并汇总后向学生公布;
2.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9周一年级学生根据公布的接收要求及数额提交转专业申请;
3.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教务处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安排考核;
4.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考核结束后,各专业根据接收数额及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5.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3天,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6.公示结束后,学生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转专业1学年办理1次。
第九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应转入同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被批准转专业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收系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定。转专业学生应补修原学专业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差课程。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由专科层次转为本科层次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在原专业学习超过一年的;
(三)入学时是“专接本”、“对口招生”的学生;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第三章 转学
第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三条 学生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学的手续,应当在每学期末办理;
(二)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三)在上报转学学生材料时,应当附带下列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经转出、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证明材料须一式三份。
2. 拟转入学校出具的由校(院)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接收函一式三份。接收函应写明学生基本信息、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情况,本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监督部门意见,院(系、部)校两级集体研究表决结果,网站公示情况等。
3.转出学校提供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三份;拟转入学校提供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学生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个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4.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
跨省转学的,以上材料均需增加一份。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 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每学年补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
从2011 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或 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八、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九、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2.“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附: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使用说明
本简介附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一式两份。《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附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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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政治面貌 |
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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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人口数 |
毕业 学校 |
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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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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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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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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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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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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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学生本人 |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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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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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区号)- |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认真组织学生填报《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积极为贫困学生安排勤工上岗,每月按时发放劳动酬金;每年向特困学生发放院内资助金1800、1200、600不等;每年按要求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