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 联系电话:03358076333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798
- 官网:
- 招生网址: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滨海旅游城市——秦皇岛市。学校始建于1941年,1975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科技部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中国科协首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 学校现有秦皇岛、昌黎、开发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1424亩),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3亿元,馆藏图书文献182.6万册、电子图书256.7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553种,各种类型数据库(含子库)54个。有国家认证的电子生物标本馆1个,附属职业中学1所。 学校设有研究生部、动物科技学院、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园艺科技学院、海洋资源与环境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技学院、财经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物理系、体育与健康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20个二级教学单位,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约2.1万余人、各类硕士研究生751人。现有在职教职工156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86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1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75人,其中教授145人;有“双师双能型”教师518人。累计109人次获评“省管优秀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级以上专家称号,教育部及河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31人。 学校现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拥有生物学、园艺学、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教育学等6个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的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具有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兽医硕士、机械硕士、体育硕士等5种专业学位15个授权领域。有5门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9个省级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3个省级研究生实践基地,其中2个为省级研究生优秀示范基地。学校设有74个本科专业,涵盖农、教育、工、理、文、法、经济、管理、艺术等9大学科门类。建有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有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先后获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7项。2项国家级新农科项目。获批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 学校建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家养动物种质资源平台、板栗产业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8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8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河北省职业教育研究基地、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冀东文化研究中心,建有19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秦皇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秦皇岛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秦皇岛瀚海国际化语言风景研究中心、秦皇岛市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等。 近五年承担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42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项目301项;论文被SCI、EI收录395篇,出版学术著作181部;获外来科研经费总计9140.23万元;获省部级科技奖励38项,其中一等奖3项;获得植物新品种权8个,获得授权专利137项,其中发明专利78项,获得软件著作权96项,制定省市、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33项。 学校坚持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产学研示范基地22个。有3支科技服务团队被授予“河北省高校李保国式科技服务团队”、1人被授予“河北省李保国式科教扶贫突出贡献者”称号。 学校先后与20多个国外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科技教育合作关系,为河北省孔子学院联盟、中西高校联盟和中芬应用科学大学联盟成员单位。多次获得“河北省教育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设有中美、中芬“121”交换生双学位、中澳“312”本升硕和意大利免费交换生等项目,与意大利佩鲁贾外国人大学合作,建有意大利语语言培训与测试中心。 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人文素质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085项,其中国家级505项;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在90%以上,平均考研(含公务员、选调生)录取率16%以上。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才,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省长特别奖获得者、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等。 学校校训:敏学、修身、乐业、创新。 办学地址: 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昌黎校区—河北省昌黎县城关镇四街河东113号; 开发区校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06号。 联系电话:0335-8017123。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3.除内蒙古自治区及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时,选考科目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7.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二、进档考生录取分数依据及同分录取规则如下: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 学校按投档成绩安排进档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3.除内蒙古自治区及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时,选考科目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7.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8.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体育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①对于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算后形成考生综合成绩,并依据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学校依据该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依次依据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②对于按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学校依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毕业生录取要求一致,无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获奖比例约占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比例约占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学年。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学生总人数的26%,包括综合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综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生·学年。
单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A、B两类。A类单项奖用于奖励在科技、科研、比赛、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没有人数比例限制,奖励金额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B类单项奖用于奖励在社会服务、社会工作(学生工作)、学习、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为200元/项·学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建立了“奖、助、补、贷、勤、免、缓”等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顺利完成学业。主要措施有: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暂时无法缴纳或无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后先办理入学手续,后期学校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2)助学贷款:是国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基本途径,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方式,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评选比例约占学生总人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三个档次。
(4)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锻炼学生的实践和综合能力。
(6)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个人突发原因造成的生活上的经济困难。
(7)建档立卡: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三免一助”的资助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材。同时,履行国家助学金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未评上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校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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