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101
学校简介
这是一所近百年的学府,
这是一个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的高校,
这是一所迈向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目标的本科院校——
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八方学子——
衡水学院坐落在有“北方湖城”美誉的河北省衡水市市区。衡水市是冀东南地区的中心城市,滨临素有“京津冀最美湿地”之称的国家自然保护区衡水湖。大广、石黄高速纵横相交贯穿全境,并与京港澳、京福、青银等高速公路相连接,京九铁路与石德铁路在这里构成“黄金十字”。 衡水距京津仅2小时左右车程,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生就业前景广阔。新建落成的高铁站更是承担着石济客运专线、京九高铁联络线以及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将成为京津冀区域新的高铁枢纽。
悠久的办学历史,彰显厚重文脉——
衡水学院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区,是一所省市共建、市管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是衡水市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前身为始建于1923年的直隶第六师范学校,此后历经冀南军政干部建设学院、河北冀县师范学校、衡水师范学校、衡水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衡水学院。200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列为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优美的教学环境,铸就浓厚学风——
学校占地8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97万平方米,占地2050亩的滨湖新校区正快速建设。学校固定资产总值7.8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4.6万册,各类数字资源库27个。校园风景优美,环境宜人,荣膺“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河北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三次荣获“河北省园林式单位”。
稳进的办学规模,确保教学质量——
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个公共教学部。有60个本科专业,分属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个学科门类。主要面向河北省招生,生源辐射30个省(市、自治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
优秀的师资队伍,助力学生成才——
学校有教职工1411名,其中,专任教师906名,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73名,博士、硕士学位人员885名。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曾宪梓奖获得者、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中青年社科专家、省“三三三”人才、省级优秀教师、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的一批教师。
坚持“守正出新”, 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
学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扎实推进学科专业建设。现有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3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7项,近年来,学校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15项,出版专(译)著36部,软件著作权50项,实现重要科技成果转化40余项。《衡水学院学报》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优秀社科学报”和“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扩展版)”。建有20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成立服务地方专家团队85个,校企合作单位259家。学校是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综合训练基地”“桥牌教学基地”“中国素质体育机器人培训基地”,河北省董仲舒研究会会长单位。
实施“进步教育”, 激励学生个性化发展——
秉承“守正出新”校训,坚持“进步教育”理念,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近年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0%以上,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均高于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近年来,有890人次在“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河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等活动中获奖,其中国家级一等奖58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99项,省级一等奖144项,二等奖178项,三等奖322项,发表作品124篇。
实行“开放办学”,拓展国内外教育交流——
学校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获教育部批准,成为河北省首家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高端艺术人才。我校先后与美国、韩国等23所国外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了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学生交流、语言培训等合作交流活动。
推进“精细化管理”,创新优化育人环境——
升本以来,学校的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网等媒体对学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专题报道。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首届“影响衡水”十佳社会组织等称号。目前,学校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本科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以及美术类各专业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美术学专业按照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以及美术类各专业,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统考(联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详见衡水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优势专业: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60元;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翻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390元。
2.其他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除外)、文学类(外国语文学类除外)、管理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
3.其他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900元。
4.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三)住宿费: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每生每年5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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