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学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爱飞客大道16号
- 联系电话:0724-2389208
-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4866
- 官网:
- 招生网址:
![](https://t1.chei.com.cn/common/xh/14866.jpg)
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国家4A级风景区漳河之畔,紧邻荆门高铁站,交通便利。学院占地800亩,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拥有国内领先的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农村电子商务、智能制造等高标准实训室78个,可容纳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148人,研究生30人,省市级名师工匠、技术能手22人,湖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荆门市大工匠工作室2个。
学院开设工业机器人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农村电子商务6个专业。2024年计划招生1300人。
学院入驻通航产业园,对接服务地方通航产业,是湖北通用航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为区域通航产业发展提供多层次、专业化人才。
更多信息>>奖学金设置
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 88号) 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因难,生活俭朴,为学校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库建档对象;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和旷课行为,所评学年无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所评学年公益劳动工时不少于8小时;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优先从所评学年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30%的学生中评选(综合成绩=学年学科考试平均成绩*60%+学年操行量化考核平均成绩*40%。
(七)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所评学年操行量化考核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四、评审要求
(一)国家动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实行等额评审。
(二)符合本办法基本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班级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事迹材料、学习成绩单、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班级成立以铺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学生代表为组员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在班级公示不少于 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兼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总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班主任)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学生受资助情況,按照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推荐的原则,确定初步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国内公示不少于 2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兼觉总支部书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为组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定名单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并无异议的,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但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
(三)国家主管部门的预算资金拨付到位后,学校及时通过银行打卡方式直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
(四)做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禁止学生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高消费及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其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视情节给子严肃处理。
(五)获得国家勋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虛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校各级评审单位都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如发现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徇私造假,將直接追究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及相关小组成员责任,取消其当学年优秀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发现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徇私造假,将直接减扣二级学院学期学生工作考核分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达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结合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向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学校依据奖学金分配名额实施评审工作。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大二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和旷课行为,所评学年无纪律处分;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处处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所评学年公益劳动工时不少于8小时;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所评学年学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所评学年操行量化考核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综合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10%(综合成绩-学年学科考试平均成绩*60%+学年操行量化考核平均成绩*40%);
7.各二级学院应优先从所评学年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年级前3名以内的学生中初选推荐学生;
8.各二级学院所初评推荐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过学校一等奖学金且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与推荐上报工作。
第九条 省教育厅下达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后,学校资助中心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拟定并下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公布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评审办法和学生申报程序,提出申报条件、比例、时间和要求。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精神,召开相关会议,布置本院系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撰写本人事迹材料,上交所在班级。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组员的民主评议小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无异议后,组织申请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事迹材料、学习成绩单、荣誉证明和荣获学校一等奖学金的证明材料等一并交给二级学院。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兼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总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工作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初审和推荐名单,在二领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一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校学生资的管理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兼党总支部书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为组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听取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报告,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提出申报国家奖学金初评人选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经上级批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七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发现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徇私造假,将直接追究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及相关小组成员责任,取消其当年学优秀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如发现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徇私造假,将直接减扣二级学院学期学生工作考核分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家庭经济特别因难学生的资助和保障机制,规范学生困难生补助经费的管理 与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行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费减免
第三条 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标准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民政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交部分或免交全部学费;
(二)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可申请减交部分学费。
第四条 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一)个人本人申请。减免学费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申请减免的理由,同时提交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于烈士子女、残废军人子女或孤儿要提供部队证明材料或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发的有关优抚证、孤儿证或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若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失踪、服刑、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或抚养人残废、患重病,并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申核。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报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按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家庭经济情况、生活水平及在校表现、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等)。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学费减免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 )资助领导小组审批。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并对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不符合条件或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查不予通过。审议通过的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经核实情况后,于当年进行审批。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五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一)学生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产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负担的;
(二)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如家庭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袭击等,造成生活、学习困难者;
(三)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
第六条 补助标准500-1000 元,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第七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程序
(一)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学生填写《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批,超过标准的,经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发放手续。
第八条 按照学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各二级学院对突遇临时困难的学生可参照学校标谁给子一定的补助。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学校不给予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因违规违纪受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尚处于处分期内者:
(二)生活铺张浪费,有酗酒、抽烟、请客、吃喝等挥霍行为或超出普通消费水平者;
(三)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四)个人家庭经济困难而又不愿货款、不愿参加公益劳动者。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减免款项将直接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中止、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
(一)无故未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
(二)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三)弄虛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四)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享受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虛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责令补齐己减免学费,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校内相关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在审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责令其改正;构成违纪的,由监察处根据党纪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需要问责的,对相关部门及其领导人员实施问责;涉及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宿舍
学院共有公寓楼7栋,其中4栋为高职公寓楼,共有380间学生宿舍,每间宿舍住四人,可容纳1520名学生居住,后续将继续进行新公寓楼的建设。高职公寓楼宿舍内配有空调、床、桌、柜、电源接口、网络接口;无线网络的楼层全覆盖;并提供24小时自助洗澡热水;楼层配有直饮水机、自助洗衣机等日常生活设施。安全方面,公寓楼一楼大门处配备有人脸识别系统和公寓楼值班室,每一个楼层配有高清监控,为学生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食堂
学院共有食堂4个,面积约4000平方米,超市1个,面积500平方米,为师生提供多元化的餐饮服务和日常用品购买需求。学院成立有分管领导、后勤保障处、学工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和超市出售的食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让学生吃的更加放心。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伙食标准为1000元/月
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发改(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一、学费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二、住宿费
学生住宿费660-1320元。其中:
四人间1320元(含空调使用费120元),含上下床铺、书桌柜、独立卫生间、冷暖空调、全时沐浴热水、宽带网络。
六人间880元(含空调使用费80元),含上下床铺、独立卫生间、冷暖空调、全时沐浴热水、宽带网络。
八人间660元(含空调使用费60元),含上下床铺、独立卫生间、冷暖空调、全时沐浴热水、宽带网络。
目前学生公寓以四人间为主,不额外收取基础用水用电费用,只对固定教室、寝室空调用电按照荆门市本地居民电费标准收取(每度电0.57元)。
三、其他服务费用和代收费用按照发改(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收费文件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
2.《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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