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报考学院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院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我院在江西省录取过程中,遵循江西省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录取原则
(一)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江西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总分相同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三)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学院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及同分排位为准,学院认可教育部和江西省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考生录取结果经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院规定进行办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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