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资助政策及其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与奖励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校内奖学金。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帮助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资助。
7.各项资助与奖励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8.本章程所列资助标准依据当前国家政策制定。学生就读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资助项目、名额及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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