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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要求

更新时间:2021-11-10 17:56:48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11月19日18点整前将申报材料和随附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递交至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131室,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装订成册。

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11月19日18点整前将申报材料和随附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样式:点击打开链接)及电子版(可编辑word版本,光盘)递交至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131室,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装订成册(胶装),咨询电话88102021、88127447。

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评选为示范单位(含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后,应主动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积极参加有关宣传交流和经验推介活动。

(二)示范单位发生更名、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转业等情形的,应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三)示范单位享受符合《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的政策扶持。同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时予以优先推荐,其做法经验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四)2021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有效期为5年,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计。2019、2020年两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有效期时间均为5年,时间从原公告之日起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超出有效期的示范单位进行复核。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称号: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结果为不合格;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所在单位被依法终止;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其他不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标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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