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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龙华区助企政策十条措施稳企支持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2-03-25 11:13:19

助力重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以及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 20%的补贴,最高 20 万元(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深圳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2022

操作规程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稳企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

《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

第二条 稳企支持

助力重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以及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 20%的补贴,最高 20 万元(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属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隔离酒店除外指 2022 年 3 月 1 日-5 月 31 日期间做为隔离酒店则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本规程适用于非星级酒店(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星级酒店、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操作规程或指引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另行制定。

(三)租金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四)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不予资助,包括已获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免租支持和已获其他市场主体参照减免物业租金支持的实际租户。

(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企业申请租金补贴所租赁的物业,申请当年不得对外转租或分租。

(三)申报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稳企支持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经所在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租房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机构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稳企支持”,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认为存疑的企业,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 措施》一致。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规程所称纳税额,是指企业该年度自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免抵”税额调库三项合计金额。

七、名词解释

①纳统:指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在龙华区填报统计数据,包含月度纳统,年度纳统。

②限额以上企业:指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主要经济指标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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