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22建设工程领域防控疫情补助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2-03-30 18:20:25
适用于龙华区住建、水务、城管、交通部门以及各街道在监的已开工建设工程。申请补助资金的建筑企业为上述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总承包单位的在建工地可由具体实施单位申请。
更新时间:2022-03-30 18:20:25
适用于龙华区住建、水务、城管、交通部门以及各街道在监的已开工建设工程。申请补助资金的建筑企业为上述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总承包单位的在建工地可由具体实施单位申请。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领域防控疫情补助操作指引
为规范龙华区助力企业纾困“十条”措施建设工程领域补助资金的申报管理,指导快速补助,根据《龙华区助力企业纾困“十条”措施》及《龙华区助力建设工程防控疫情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补贴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龙华区住建、水务、城管、交通部门以及各街道在监的已开工建设工程。申请补助资金的建筑企业为上述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总承包单位的在建工地可由具体实施单位申请。
二、补贴标准
申请补助资金的建筑企业诚信申报,按市、区政府部门停工通知前一天录入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的劳务工人数给予每人900元的补贴给建筑企业,劳务工人要求为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20日停工期间未离开工地且落实相关核酸检测要求,劳务工人实际已退场但未在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标注退场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各建筑企业补贴的资金应通过“两制”平台发放至上述劳务工人账户。
三、申请材料
(一)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劳务工人信息台账(含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工种、健康状况及核酸检测记录等);
(三)申请补贴资金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时间不迟于2022年4月16日18:00(以初次申报时间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初审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企业提出的申请;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初审建设单位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区水务局负责初审除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署外的水务项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初审建设单位为本单位的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城管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负责初审本单位在监的交通项目;各街道办负责初审建设单位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
(三)各单位收到申请后在深圳市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核对数据,并结合实际分析人数的合理性,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在深圳市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人数核对存在异议的,受理单位有权要求申报企业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四)受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2022年5月7日前对受理项目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资料抽查,抽查时应对应2022年3月11日及2022年3月20日的实名制平台考勤名单及核酸检测码开展。
(五)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各受理单位将各项目建筑企业补贴申报资料报区住房建设局,经区住房建设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在龙华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合格后,区住房和建设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资金下达后按规定拨付。
五、监督管理
(一)建筑企业在申请补助资金过程中存在有弄虚作假的,不予补助,记录不良行为全市通报;
(二)补助资金核发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全过程监督。
六、附则
(一)在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20日停工期间不按要求履行防疫管控要求的企业,不予补助。
(二)本工作指引由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1.龙华区建设工程领域防控疫情补助资金申请表
2.劳务工人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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