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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2022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6 19:13:36

本项目仅适用于承租区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并已结清2022年2月份前(含本月)租金。

申请指南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

【政策条款】

在执行《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免除3月份租金,减半收取4月份租金的基础上,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再免除2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民办幼儿园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再免除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1个月租金。对封控管控区内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予以免除违约责任。倡导社会物业业主参照执行。

【条款说明】

1.本项目仅适用于承租区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并已结清2022年2月份前(含本月)租金。

2.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标准见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区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申请书(按模板填写)

原件打印(盖章,模板见附件12)

申请材料需全部提交纸质版

2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申报主表

复印件(盖章)

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民办幼儿园提供

附件12:区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申请书

【限制情形】

用于转租但不给予实际租用经营者相应租金减免的,本政策条款不予支持。

【受理时间】

本项目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

【审核流程】

承租区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向区物业中心提出申请,区物业中心接收整理申请材料,对符合政策支持的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签订租金减免协议进行租金减免。

【咨询电话】

区物业中心:8387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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