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2022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6 19:13:36
本项目仅适用于承租区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并已结清2022年2月份前(含本月)租金。
更新时间:2022-04-06 19:13:36
本项目仅适用于承租区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并已结清2022年2月份前(含本月)租金。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
【政策条款】
在执行《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免除3月份租金,减半收取4月份租金的基础上,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再免除2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民办幼儿园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再免除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1个月租金。对封控管控区内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予以免除违约责任。倡导社会物业业主参照执行。
【条款说明】
1.本项目仅适用于承租区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并已结清2022年2月份前(含本月)租金。
2.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标准见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区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申请书(按模板填写) | 原件打印(盖章,模板见附件12) | 申请材料需全部提交纸质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申报主表 | 复印件(盖章) | 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
4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民办幼儿园提供 |
【限制情形】
用于转租但不给予实际租用经营者相应租金减免的,本政策条款不予支持。
【受理时间】
本项目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
【审核流程】
承租区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向区物业中心提出申请,区物业中心接收整理申请材料,对符合政策支持的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签订租金减免协议进行租金减免。
【咨询电话】
区物业中心:8387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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