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实施方案

导语 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即将加载金融功能,并将在2013年12月份推出,本文是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深圳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9日

  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以下简称金融社保卡)工作,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促进金融服务民生,方便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建立健全与金融社保卡相适应的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金融社保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积极拓展金融社保卡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一卡多用、全市通用”,并为全国社会保障卡联网应用打下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参保人员使用金融社保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各类公共服务业务、金融业务。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建设应用金融社保卡的积极性。

  (二)资源共享,一卡多用。金融社保卡要着眼未来政府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需要,预留接口,逐步实现一卡多用。采用的技术要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通过建设金融社保卡,整合各有关业务对智能卡的需求,拓展金融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集约建设、协同运行。

  (三)精心组织,平稳过渡。有计划、有步骤、平稳有序地开展实施工作,最终实现以单一芯片同时支持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的金融社保卡应用模式。在过渡期内,现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包括IC卡、磁条卡)可继续使用,个人在申领金融社保卡并激活后,其原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包括IC卡、磁条卡)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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