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青年人才申请条件中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等各类居住房屋。
深圳青年人才自有住房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深圳市青年人才住房支持实施办法》(深建规〔2025〕18号),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青年人才是指按照《深圳市青年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的人员,可享受租住过渡性住房或申领安居补贴两种住房支持,两者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过渡性住房或安居补贴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一、自有住房的定义
办法所称自有住房,是指已经取得权属证书或者实际拥有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
二、自有住房的具体类型
政策性住房: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拆迁安置房
军产房
自建私房
商品住房
其他:除上述类型外,其他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
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是指根据住房保障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承租、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方面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