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继承有三种方式: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封闭流转变现分售房款、继续占有使用该住房。
2026年深圳配售型保障房继承规定及处理方式
根据《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1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但发生继承时,继承人可通过协商选择三种方式之一处理。
一、继承处理三种方式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生继承的,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登记至继承人名下
继承人未在本市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登记至其名下,该套住房产权性质不变。这意味着继承人可继续持有配售型保障房,但需符合政策性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封闭流转变现
可以参照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退出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就售房款进行继承。发生封闭流转的,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市主管部门可通过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购买该套住房的购房人应当符合申请条件。
(三)继续占有使用
继承人可以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不变更产权登记。
二、多继承人协商一致
继承人有多人的,应当经协商一致后选择上述三种方式之一处理。协商内容包括选择由谁登记产权、封闭流转后的售房款如何分配、是否继续共同使用等事项。
如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继承事宜。
三、继承后住房管理规定
选择登记至继承人名下的,该套住房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继承人需遵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不得出租、擅自转让、擅自抵押等。
如继承人取得该住房后另有自有住房或户籍迁出深圳等情形,还需按照办法规定申请退出或进行封闭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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