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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公租房轮候信息汇总(申请+排序+配租)

导语 深圳公租房轮候需满足户籍、住房、社保、收入财产等条件,按受理回执号排序配租,放弃选房3次将退出轮候册。

2026年深圳公租房轮候信息汇总(申请+排序+配租)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规〔2023〕11号)相关规定:

  深圳公租房采取日常轮候和定向配租方式分配,面向符合条件的在册轮候人配租。申请轮候需满足户籍、住房、社保、收入财产等基本条件,轮候排序按受理回执号先后确定,配租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依次选房,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轮候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且三年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按规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累计缴纳三年以上;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二、轮候排序规则

  在册轮候人的轮候排序按照受理回执号的先后顺序确定。申请人户籍在市内跨区迁移后,在户籍迁入区的轮候排序继续按照全市的轮候排序确定。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信息发生变化需在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轮候,不符合条件则退出轮候册。

  三、配租方式

  公租房配租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按照轮候排序依次自主选房、依次抽签选房或计算机自动编配选房。租金按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30%确定,面向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群体的租金为参考租金的3%。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单身居民不超过35平方米、两人家庭不超过50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不超过60平方米。

  四、退出情形

  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行为达到3次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已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也需退出轮候册。

  五、定向配租

  住房主管部门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公交、环卫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定向配租,定向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入住,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深圳公租房申请统一入口:https://zjj.sz.gov.cn/ztfw/zfbz/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轮候】可获取深圳各区公租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名单、公示通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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