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市优化公园停车收费政策,为遏制车辆长时间占用公园停车资源行为,拟在其他时段不作变动的情况下,对非工作日停放4小时以上车辆合理加价。
2026年6月8日,《深圳市优化公园停车收费政策的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可通过电子邮件(szfgwjgc@fgw.sz.gov.cn)邮递信件或公告页(https://cgj.sz.gov.cn/hdjlpt/yjzj/answer/50873)提出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优化公园停车收费政策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遏制车辆长时间占用公园停车资源行为,切实保障市民正常游园停车需求,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提出优化我市公园停车收费政策的建议。
我市公园停车场均位于停车设施区域划分中的二、三类地区,执行我市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中的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小车基准收费标准为:工作日高峰时段(8:00—20:00),二类地区首小时10元、第二小时起1元/半小时,三类地区首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0.5元/半小时;工作日非高峰时段(20:00—次日8:00),二类地区1元/小时,三类地区0.5元/小时。非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二类地区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三类地区首小时3元、第二小时起0.5元/小时。现行标准仅设置首小时价格阶梯,对非游园长时间停放车辆的价格调节作用不足,为进一步完善阶梯式收费机制,拟在其他时段不作变动的情况下,对非工作日停放4小时以上车辆合理加价,提升停车泊位周转率,更好服务游园市民,缓解公园周边交通压力。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等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现就本次优化政策的相关情况及方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吸纳各方合理建议,供后续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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