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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深圳前海面向港资企业常态化配租保租房通告

导语 2026年7月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2026年度面向港资企业常态化配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共配租3个项目753套房源,详细请见正文。

2026年度深圳前海面向港资企业常态化配租保租房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港资企业常态化受理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实际经营地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的中国香港投资者投资注册企业(以下简称港资企业),中国澳门投资者投资注册企业(以下简称澳资企业)、中国台湾投资者投资注册企业(以下简称台资企业)可参照申请。

  二、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房源为云海湾花园、天健悦湾府、润峯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空置房源,共753套。其中:

  (一)云海湾花园房源建筑面积约69-114平方米,户型为两房和三房;

  (二)天健悦湾府房源建筑面积约71-125平方米,户型为两房和三房;

  (三)润峯府房源建筑面积约71-88平方米,户型为两房和三房。

  上述项目办理签约、入住的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标准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四、配租标准

  三人及以下家庭或个人可承租两房及以下户型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85㎡左右三房及以下户型房源。

  注: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的总人数计算。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均应当同时符合本通告“九、(一)2.(1)和(2)”规定的条件;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申请单位可以安排符合要求的2人(含)以上的员工合租三房户型房源(其中90㎡以上三房需三人合租)。

  五、租赁期限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机构)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符合续租条件的则进行续签。

  六、申报类别

  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1.金融业

  2.现代物流业

  3.工业、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4.专业服务业

  5.文化、体育、旅游业

  6.批发零售业

  7.住宿餐饮业

  8.其他类别企业及机构

  以上申报类别涉及的分类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分细则等可见附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6年度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港资企业常态化配租申请评分标准》。

  七、选房方式

  前海管理局按自然季度受理、审核、分配及公示。每自然季度将根据本配租通告评分标准规定,对每一类别进行打分。企业将按照申报类别第1类到第8类的顺序,根据其在本行业中的得分排名依次选房。

  八、配租流程

  (一)提交申请。自本通告发布次日起,即开展首轮配租申请受理工作,受理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次日起20天(含2026年7月22日当天),后续均按自然季度受理常态化配租申请(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各季度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季度最后一天(9月30日和12月31日)。有意向申请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位,按照办理程序将申请资料(本阶段暂不用提交员工申请材料,季度申请套数不得超过分配限额上限)递交到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时须按照申请材料清单提供,材料完整、规范方可进入审核环节,不允许后补材料。

  港资企业名录内的企业无须提供在前海实际经营及港资股东证明材料(涉及评分事项的除外);常态化受理期间申请过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申请企业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无需重复提供相应企业申请材料,仅需提交“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申请单位员工个人信息统计表”。

  (二)审核及公示。原则上前海管理局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初集中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格和材料。前海管理局将按照配租通告要求对单位进行审核,并按类别进行评分、排序、按照评分高低顺序计算获配房源数量(评分60分及以上的,方可纳入计算范围),房源按照各行业企业评分排序分完即止。

  审核通过的配租名单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配租;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配租。

  (三)配租及备案。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获配房源数量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前海管理局审核。各单位获配房源总数量及各户型房源数量原则上将结合实际房源情况、户型比例确定。

  人员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单位按照以下流程参加选房(如存在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将减少相应数量房源)。

  1.选房准备。按照公示无异议的选房顺序号,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受理窗口将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提前通知具体选房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等信息。

  2.现场签到。本次配租将采用集中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房源,各单位应授权1名工作人员,按时来现场抽签。

  3.核验身份。选房现场主持人根据公示名单中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被叫号的经办人前往验证区进行身份验证,叫号3次无应答的,则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申请单位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在当日选房结束前未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选房。

  4.选房。经办人核验身份后,根据获配房源数量结合房源小区意向在各小区剩余房源中随机抽取房号,各小区房源选完即止。申请单位选定住房后,不得要求调换,现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入住人员名单报前海管理局备案。抽签选房全程公开,全程录影录像存档。申请单位在选房抽签后,有放弃部分房源需求的,应从所抽取的总房源中选定房源项目,随机抽取所放弃的房源卡片,并现场签订《放弃选房确认单》,以上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签订租赁合同。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受理窗口向申请单位发放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租。每套承租单元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签约前申请单位根据前海管理局开具的租赁保证金缴款通知单缴款。申请单位凭银行回单到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受理窗口开具收据后方可签约。

  选房过程中,申请单位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九、保障措施

  (一)单位责任

  需按以下要求开展配租工作:

  1.诚信申报。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2.依规分配。在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向本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配租住房: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为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有关返聘证明材料。

  (4)申请人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或属于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部门和前海管理局认定或批准的其他人才。

  (5)法律法规、规章和前海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人家庭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须首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再予办理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3.主动配合。申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分配规则和管理制度,指定一名在职人员专人负责单位内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人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制定配租住房的分配方案,在本单位内公示房源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并将备案材料整理归档。同时,应积极配合前海管理局对配租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住房专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前海管理局备案。后续管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录入前海公共信用平台和前海保障性住房失信企业名单: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的,由前海管理局驳回申请,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 住房保障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有前述行为的,由前海管理局驳回申请,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前海管理局查明承租单位和承租人通过前述方式获取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前海管理局或其运营机构依法依规收回住房,同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并自收回住房之日起十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拒不配合前海管理局日常管理工作,且拒不整改的。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住房、未按要求缴纳住房涉及款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缴纳租金、未妥善处理房屋退租事宜、未做好入住员工管理,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未履行承租方室内维修责任、未积极协调处理住户退租争议等情形,前海管理局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2)拒不配合前海管理局日常管理工作,且拒不整改的。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住房、未按要求缴纳住房涉及款项、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纳租金、未妥善处理房屋退租事宜、未做好入住员工管理,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未履行承租方室内维修责任、未积极协调处理住户退租争议等情形,前海管理局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连续两年存在以上情形的,前海管理局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二)个人责任

  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员工,须对本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应当配合前海管理局对配租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十、重要提示

  (一)申请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位,应当在前海合作区登记且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本通告所称港资企业,是指香港投资者持股25%以上在前海注册的企业;香港投资者是指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法人机构、香港居民。

  实质性商业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或其他有关条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有效商业登记证。香港法例如有规定,应取得开展该经营业务的牌照或许可;

  2.在香港注册或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1年以上(含1年);

  3.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期间依法缴纳利得税;

  4.在香港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

  5.雇用在香港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单程证在香港定居的内地人士。

  通过收购或兼并的方式取得第一款规定香港法人机构50%以上股权满一年以上的,该被收购或兼并的机构属于符合第一款规定的香港投资者。

  澳资、台资企业可参照港资企业执行。

  (三)本通告所称“实际经营”是指机构注册在前海合作区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备案后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且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在前海合作区。

  机构已取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并签署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且承诺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投入使用日期后12个月内迁入的,或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视同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

  1.生产经营在前海合作区

  指机构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机构应当书面承诺“主要生产经营地点,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四上”企业;

  (2)在前海合作区内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总部企业或超过100平方米的其他机构;

  (3)港澳青创企业、租赁SPV公司、风投创投机构等。

  2.人员在前海合作区

  指机构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机构应当对从业人数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同时,根据机构规模、从业人员情况,申报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全员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2)从业人数3人(含)以上不满10人的,至少需要有3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3)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4)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5)港澳青创企业、租赁SPV公司等,对缴纳人数不作要求。

  3.账务在合作区

  指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港澳青创企业、租赁SPV公司等,对账务不作要求。

  (四)同一项目中,相同户型的房源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项目现场实物为准。

  (五)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六)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如存在下述行为的,由前海管理局收回住房:

  1.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分配住房等行为的;

  2.未对入住人员信息进行备案的;

  3.分配后出现违规转租、出借住房行为的;

  4.申请人所在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或税收缴纳地不再属于前海范围内的。

  (七)承租期间,前海管理局将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组织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关于分配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部分房源可能存在学位已锁定情况,请申请人家庭结合实际情况谨慎申请,选定住房并完成签约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

  (九)关于分配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十)租住住房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所租住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2.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3.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4.擅自改变住房使用功能的(包含违规改建、扩建);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6.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十一)本次常态化配租如遇房源不足或其他情况而停止配租工作的情况,前海管理局将提前另行发布通告告知。

  十一、线上看房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微信扫码关注“前海住房保障”公众号,在“人才社区”板块有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目简介同时各项目均设有“在线看房”功能(仅做户型展示,具体以项目现场实物为准)。【点击此处进入线上看房

  十二、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前海管理局或前海纪检监察工委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前海管理局、前海纪检监察工委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88。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三、咨询电话、地址、工作时间

  (一)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755-86616086,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A207(35号-40号窗口)。

  (二)各类别企业咨询电话

  (1)金融业,0755-88105432;

  (2)现代物流业(现代物流供应链),0755-88981707、0755-26652914;

  现代物流业(跨境电商),0755-88105300;

  现代物流业(大宗商品及国际贸易),0755-88105294;

  现代物流业(航运服务类),0755-61680668;

  (3)工业、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工业),0755-88105273;

  工业、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信息服务业),0755-88105275;

  工业、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0755-88105282;

  工业、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海洋科技类),0755-88105413;

  (4)专业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咨询),0755-88105309;

  专业服务业(规划设计),0755-88988106;

  专业服务业(财税服务),0755-88105306;

  专业服务业(法律服务),0755-88105220;

  专业服务业(信用服务),0755-88105307;

  (5)文化、体育、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0755-22670192;

  文化、体育、旅游业(体育产业),0755-22670192;

  文化、体育、旅游业(旅游产业),0755-22670192;

  (6)批发零售业(批发业),0755-88105263;

  批发零售业(零售业),0755-88105263;

  (7)住宿餐饮业(住宿业),0755-22670192;

  住宿餐饮业(餐饮业),0755-88105263;

  (8)其他类别企业及机构,0755-88105235。

  (三)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6年度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港资企业常态化配租申请评分标准

  2.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

  3.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5.申请单位员工个人信息统计表

  6.未婚承诺书

  7.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8.港资企业名录

  9.实际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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