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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深圳前海面向港资企业配租保租房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导语 2026深圳前海保租房违规行为包括弄虚作假、违规使用、欠缴租金等,视情节轻重处以取消资格、收回住房、1至10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等处罚,并纳入失信名单。

2026深圳前海面向港资企业配租保租房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及承租期间,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使用住房、欠缴租金、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取消申请资格、收回住房、罚款、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等处理,并可能被录入失信名单。

  一、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的,由前海管理局驳回申请,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有前述行为的,由前海管理局驳回申请,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前海管理局查明承租单位和承租人通过前述方式获取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前海管理局或其运营机构依法依规收回住房,同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并自收回住房之日起十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二、单位违规管理行为处理

  申请单位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分配住房等行为的,由前海管理局收回住房。

  申请单位未对入住人员信息进行备案的,由前海管理局收回住房。

  分配后出现违规转租、出借住房行为的,由前海管理局收回住房。

  申请人所在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或税收缴纳地不再属于前海范围内的,由前海管理局收回住房。

  三、拒不配合管理行为处理

  拒不配合前海管理局日常管理工作,且拒不整改的,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住房、未按要求缴纳住房涉及款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缴纳租金、未妥善处理房屋退租事宜、未做好入住员工管理,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未履行承租方室内维修责任、未积极协调处理住户退租争议等情形,前海管理局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拒不配合前海管理局日常管理工作,且拒不整改的,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住房、未按要求缴纳住房涉及款项、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纳租金、未妥善处理房屋退租事宜、未做好入住员工管理,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未履行承租方室内维修责任、未积极协调处理住户退租争议等情形,前海管理局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连续两年存在以上情形的,前海管理局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以上违规行为将录入前海公共信用平台和前海保障性住房失信企业名单。

  四、承租期间违规行为处理

  承租期间,前海管理局将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组织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租住住房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所租住房:

  - 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 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 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 擅自改变住房使用功能的(包含违规改建、扩建);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 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五、放弃选房相关处理

  选房过程中,申请单位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选房。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前海管理局或前海纪检监察工委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前海管理局、前海纪检监察工委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88。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2026年度深圳前海面向港资企业常态化配租保租房通告

  >>>2026年前海港资企业保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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