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首违免罚”?

  建议引入“首违免罚”、建议自动缴款罚金减半——昨日,市律协参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法律问题研讨会的律师们,提出了深圳不应提高处罚标准等建议。

  能不能引入“首违免罚”

  日前深圳4名律师提出让全国人大来审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市律协行政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洛川律师十分赞成。他说,深圳是经济特区,并不是“交通管理处罚特区”,处罚标准应该和北京、上海的标准一致,不应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等经济因素而增长。

  曾洛川认为,深圳原来的处罚标准已经不低了,现在能不能在不提高处罚标准的情况下,引入不严重违章行为可“首违免罚”、“自动缴款罚金减半”等举措?但他还表示,类似闯红灯这样对人们生命财产可能造成较大伤害的严重违章行为,则不能实行“首违免罚”,这样才能体现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特区内外罚额差异大是否合理

  市律协金融保险法律委员会委员范秀玲律师质疑:征求意见稿中,深圳特区内外处罚标准落差巨大,特区内闯红灯罚1000元,而特区外200元。但实际上宝安、龙岗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占全市的七成以上,这不仅使得驾车人心理不平衡,而且真的能达到改善整体交通现状的目的吗?

  社会服务令值不值得尝试

  市律协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赵德宝律师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社会服务令实际实施起来复杂,要涉及很多具体的问题。比如让违章者去维持交通秩序,不能说让他立即上岗去乱维持,还要进行教育培训,而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他提出,不管这一做法是借鉴新加坡也好,香港也好,都不能“光着膀子去穿西服”,要考虑深圳的具体实际和社会发展水平。

  市律协行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安元律师则认为,社会服务令是国内立法的“一大突破”,与国际接轨。不管效果怎么样,都值得去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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