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与事故
违章与事故
什么是违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什么是事故:使正常进行的活动中断,并可能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发生,是违背人们的主观愿望,也是不期待出现的结果。但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必然性,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体现。因为事故的偶然性,所以,每次事故发生后的结果都不一样,即可能是未遂事故(没带来任何损失和伤害),也可能是程度不一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或环境破坏。
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就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其它的是因为自然灾害引起或因为科学技术原因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认识不到所引起的。但从火电建设所在的建筑安装行业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分析结果来看,近乎100%是违章引起的。事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近几年的事故统计,每年发生安全事故上百万起,发生人员死亡上十万人,导致经济损失2000~3000亿元人民币。对个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对企业、社会、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要保障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
违章可能带来的危险、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的危害,人人都非常清楚。但是,违章的现象总是得不到杜绝,为安全施工带来十分严重的隐患。究其原因有;1、个人安全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懂得生命的价值,没有真正理解因违章而造成事故后对个人、家庭所带来的肉体上的巨大痛苦和心灵上的长久伤害。2、个人安全保护能力缺乏,安全知识欠缺,不能有效地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虽然知道违章的危害性,但是对自己的潜意识违章行为不能主动控制。3、安全责任没有真正履行到位,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责任的重大,没有真正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4、对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对违章的处理没有产生震慑力,没有收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违章的起因有多种,直接原因有三个;一是明知故犯,即事先知道自己的行为属违章,因此可能引起事故,但不采取安全措施,强行违章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恶意违章。恶意违章所造成的影响极坏,也极易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但是,它在违章中所占比例不大,随着管理的加强,以及对恶意违章的严厉打击,其所占比重会更小。二是心存侥幸,虽然知道事属违章,但自以为安全,图省事,不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作业。往往忘记了安全上存在的不可预见性和事故发生的意外性,也极易形成不良习惯,既习惯性违章。三是安全知识缺乏,不能很好地形成自我保护。有时违章而不能自醒,不知道要先做好安全措施再作业;有时做了措施,但做的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不能形成实际的保护能力,一旦发生意外,依然会导致事故发生。第二、三两种原因的产生,主要是个人安全知识贫乏,自我保护能力不够而引起的。它们构成了违章的主体,绝大多数事故也因此而发生,同时,也成了安全管理上的难点。要实现安全无事故,除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外,关键在于提高员工的整体技术素质,增强安全自我保护能力,促使他们在工作中自觉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才能达到杜绝违章、消除隐患、实现安全施工的目的。
生命是宝贵的,生活是美好的。人类已进入高度文明发达的阶段,已由满足温饱转向不断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在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的时候,人类的健康更显重要。因为,辛勤工作是为了更好地生活,而美好的生活又必须快乐的去享受。人是伟大的,他能工作、能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他能建立美好的家园、能享受幸福的生活,但是,这些都是建立在身体健康之上。人也是脆弱的,经受不起任何意外伤害,如果偶然不慎就会带来伤病,如果违章违纪而发生意外,后果更不敢设想,轻者伤残,重者丧命。如果身体不健全,甚至于因发生意外而消亡,还怎么去享受美好的生活,工作也就会失去应有的意义。人到生病时才知道健康的重要,发生事故才知道违章的可怕,受到伤害才知道安全的重要。因此,要幸福的生活就必须工作,要愉快的工作就必须有健康的身体,要健康的身体就必须遵章守纪以确保不受到任何伤害。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以人为本,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自觉的投入到省公司开展的“遵章守纪,构建和谐”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安全责任,珍惜生命,去实现项目部“零隐患、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去创造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安全文化网)
什么是违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什么是事故:使正常进行的活动中断,并可能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发生,是违背人们的主观愿望,也是不期待出现的结果。但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必然性,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体现。因为事故的偶然性,所以,每次事故发生后的结果都不一样,即可能是未遂事故(没带来任何损失和伤害),也可能是程度不一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或环境破坏。
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就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其它的是因为自然灾害引起或因为科学技术原因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认识不到所引起的。但从火电建设所在的建筑安装行业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分析结果来看,近乎100%是违章引起的。事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近几年的事故统计,每年发生安全事故上百万起,发生人员死亡上十万人,导致经济损失2000~3000亿元人民币。对个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对企业、社会、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要保障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
违章可能带来的危险、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的危害,人人都非常清楚。但是,违章的现象总是得不到杜绝,为安全施工带来十分严重的隐患。究其原因有;1、个人安全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懂得生命的价值,没有真正理解因违章而造成事故后对个人、家庭所带来的肉体上的巨大痛苦和心灵上的长久伤害。2、个人安全保护能力缺乏,安全知识欠缺,不能有效地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虽然知道违章的危害性,但是对自己的潜意识违章行为不能主动控制。3、安全责任没有真正履行到位,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责任的重大,没有真正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4、对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对违章的处理没有产生震慑力,没有收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违章的起因有多种,直接原因有三个;一是明知故犯,即事先知道自己的行为属违章,因此可能引起事故,但不采取安全措施,强行违章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恶意违章。恶意违章所造成的影响极坏,也极易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但是,它在违章中所占比例不大,随着管理的加强,以及对恶意违章的严厉打击,其所占比重会更小。二是心存侥幸,虽然知道事属违章,但自以为安全,图省事,不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作业。往往忘记了安全上存在的不可预见性和事故发生的意外性,也极易形成不良习惯,既习惯性违章。三是安全知识缺乏,不能很好地形成自我保护。有时违章而不能自醒,不知道要先做好安全措施再作业;有时做了措施,但做的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不能形成实际的保护能力,一旦发生意外,依然会导致事故发生。第二、三两种原因的产生,主要是个人安全知识贫乏,自我保护能力不够而引起的。它们构成了违章的主体,绝大多数事故也因此而发生,同时,也成了安全管理上的难点。要实现安全无事故,除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外,关键在于提高员工的整体技术素质,增强安全自我保护能力,促使他们在工作中自觉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才能达到杜绝违章、消除隐患、实现安全施工的目的。
生命是宝贵的,生活是美好的。人类已进入高度文明发达的阶段,已由满足温饱转向不断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在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的时候,人类的健康更显重要。因为,辛勤工作是为了更好地生活,而美好的生活又必须快乐的去享受。人是伟大的,他能工作、能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他能建立美好的家园、能享受幸福的生活,但是,这些都是建立在身体健康之上。人也是脆弱的,经受不起任何意外伤害,如果偶然不慎就会带来伤病,如果违章违纪而发生意外,后果更不敢设想,轻者伤残,重者丧命。如果身体不健全,甚至于因发生意外而消亡,还怎么去享受美好的生活,工作也就会失去应有的意义。人到生病时才知道健康的重要,发生事故才知道违章的可怕,受到伤害才知道安全的重要。因此,要幸福的生活就必须工作,要愉快的工作就必须有健康的身体,要健康的身体就必须遵章守纪以确保不受到任何伤害。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以人为本,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自觉的投入到省公司开展的“遵章守纪,构建和谐”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安全责任,珍惜生命,去实现项目部“零隐患、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去创造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安全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