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违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违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辖区内 -> 现场处理(1、现场勘察 2、调杳取证 3、检验鉴定 4、重新评定 5、其他规定) -> 责任认定(1、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 4、次要责任 5、不负责任)-> 时限(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重大事故20日内,对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内可申请重新认定) -> 对事故责任者处罚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拘留、吊销驾驶证、吊扣驾驶证、罚款、计分 -> 赔偿调解 ->事故责任者按所负责任承担相当损失赔偿责任 调解未达成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调解两次,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不再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赔偿项目(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5、护理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死亡补偿费 9、被抚养人口生活费 10、交通费 11、住宿费 12、直接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重大事故调处费 特大事故调处费 收费依据
负全部责任 800元/起 1000元/起 湘价费字[1994]84号
负主要责任 600元/起 700元/起
负次要责任 400元/起 500元/起
负同等责任 200元/起 300元/起
事故处理明白卡
为了快速、公正、合理地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切实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写了这份《事故处理明白卡》,为您处理事故提供帮助。
一、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事故车辆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二、暂扣车辆:(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检验和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及有关牌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20日。(2)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伤者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三、车辆定损:事故车辆定损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参加,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召集保险公司参加。
四、尸体处理: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鉴定后,应向死者家属下发《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在接到通知书后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的,超出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公安机关有权强制处理尸体。
五、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六、伤者治疗和伤残评定:(1)交通事故的致伤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承担。(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者,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伤残评定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七、损害赔偿调解:(1)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2)公安机关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进行;(3)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经调解未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持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回避: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经批准后,办案人员应当回避。
本卡未尽事宜,当事人可随时询问办案民警,如发现办案人员态度不好、处理不公等问题,请随时向领导反映。
交通违章程序
交通违章 -> 强制措施(1、传唤 2、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 3、拖曳、锁定机动车 4、滞留证件 5、收缴非法装置或牌证) -> 处罚措施(1、警告 2、罚款 3、拘留 4、吊扣、吊销证件)(计分:计分周期一次12分,考法规?路考;计分周期二次12分、考法规、桩考、路考) -> 处罚程序(1、简易程序:50元以下罚款、警告 2、一般程序: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治安拘留 3、听证程序:处以1000元罚款或吊销驾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