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道路交通管制公告(持续更新)

  六、关于新洲路莲花路口、红荔路口早晚高峰期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每日8时至9时,除公交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经新洲路莲花路口、新洲路红荔路口南往西行驶;需经以上路口南往西行驶的机动车,可以经深南新洲立交或北环新洲立交绕行;

  (二)每日17时至19时,除公交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经新洲路莲花路口、新洲路红荔路口北往东行驶;需经以上路口北往东行驶的机动车,可以经深南新洲立交或北环新洲立交绕行。

  七、关于玉平大道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每日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车辆驶入玉平大道北往南方向通往清水河、红岭路的右转匝道。

  (二)需往笋岗物流园区的大型车辆,可以经泥岗/红岭立交北往东匝道进入泥岗路辅道通行;需往清水河的大型车辆,可以经泥岗/红岭立交北往东匝道东行至洪湖立交掉头通行。

  (三)本条款所称大型车辆是指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及大型客车。

  八、关于红荔彩田路口交通组织的调整:

  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机动车辆经红荔彩田路口东往南方向行驶。

  九、关于对泥头车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泥头车在特区范围内的道路上通行。

  (二)确属建设工程需要的泥头车须凭证通行。

  (三)本条款所称泥头车是指重、中型余泥渣土运输自卸货车。

  十、关于对大型运沙车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日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运沙车在深圳市范围内道路通行。

  (二)本条款所称大型运沙车是指四轴(含四轴)以上敞开厢式大货车及自卸货车。

  十一、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本通告自二○一○年五月十日至二○一○年十一月九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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