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需写有车牌号码),养路费缴交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车辆;
2、车管部门受理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市车管所、各关外分所、关内辖区大队);
3.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办事结果: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四、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收费依据:车管业务行政性收费标准

六、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市公安局:110、市交警支队:112、车管:26795666

七、询问及查询方式: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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