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

  一、为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完善综合交通体系、适应城际客流快速增长的需要,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的要求,在近年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05-2020年)》的基础上,原则同意对该规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

  (一)发展目标。形成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主要枢纽,覆盖区域内主要城镇,便捷、快速、安全、高效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实现以广州为中心、主要城市间1小时互通,以及珠江三角洲中部、东部和西部都市区内部1小时互通。

  (二)规划范围: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为主体,规划衔接粤东、粤西、粤北以及港澳地区。

  (三)规划期限:2009-2020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

  (四)规划原则。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期建设,与其它交通方式有机衔接,实现综合运输资源优化配置和协调发展。

  (五)规划方案。建设广州~珠海、广州~佛山、广州~东莞~深圳、东莞~惠州、广州~清远、佛山~肇庆、广州~佛山环线、中山~南沙~虎门、佛山~东莞、广州~佛山~江门~珠海、珠海市区~珠海机场、深圳~惠州、肇庆~南沙(高明~南沙段)、广州~增城~惠州、江门~开平~恩平(含台山支线),合计里程1478公里。远景展望部分路网加密线、外围延长线及内部联络线,形成“三环八射”的网络构架。相关线路预留进一步向港澳地区延伸和衔接的条件。

  (六)近期实施。2009-2015年,重点推进以下项目建设:

  除已开工建设的广州~珠海、广州~佛山、广州~东莞~深圳、东莞~惠州、佛山~肇庆等线路外,实施以下线路,连接广州至深圳、广州至珠海以及珠江两岸之间的主要城镇,形成城际轨道交通的基本骨架。其中:

  广州~清远线全长约56公里;

  广州~佛山环线(佛山西站~长隆段)线路全长约40公里;

  佛山~东莞线(长隆~东莞段)全长约31公里;

  珠海市区~珠海机场线全长约35公里;

  广州~佛山~江门~珠海线全长约172公里;

  广州~佛山环线(除佛山西站~长隆段)全长约129公里;

  中山~南沙~虎门线全长约54公里。

  同时,充分利用铁路客运专线、既有普速铁路等开行城际列车。

  二、规划实施中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列入近期实施方案的项目可以开展前期工作并组织建设。其余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量增长、客运专线能力利用和相关线路建成运营等情况,进一步研究建设时机,在近期实施方案滚动调整时纳入。

  (二)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项目设计中线路、车站应结合沿线城镇布局、相关铁路网规划建设和站点布设等进一步优化,尽量覆盖吸引区规划人口10万以上的城镇并深入城镇中心,最大程度拓宽吸引范围和辐射半径。工程建设以经济、适用为原则,线路速度应适中,因地制宜,预留发展条件。应充分发挥行业、地方的优势,利用已有成熟的技术和装备成果,车站等设计应简朴、实用。

  (三)做好综合交通衔接。城际轨道交通要与区域内机场、铁路客站、公路客运站等主要客流集散点衔接,统筹规划建设综合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出行,提高综合交通效率和效益。

  (四)妥善处理与客运专线、既有铁路的关系。优先利用武广客运专线、广深港客运专线和既有京广铁路、广深铁路等开行城际列车,在充分发挥既有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结合广东西部沿海铁路建设,规划的广州至珠海城际可考虑与其连通以及主要技术条件的兼容性,广州至惠州城际与规划的广州至汕尾铁路应考虑通道资源的整合和合理利用。

  (五)创新管理体制,尽快确定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条件进行市场化融资、建设和运营。抓紧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提高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际轨道交通健康发展。

  (六)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七)列入近期实施方案的项目审核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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