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条例实施有效果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8月1日实施以来,执行是否顺利?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市公安局交警局日前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据市公安局交警局昨日通报,一个月以来,我市交警采取了广泛宣传、全警上路、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并重等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确保了新《条例》的有效实施。有关数据显示,全市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伤亡事故稳步下降,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明驾驶习惯正逐步深入人心。

  总况: 8月份全市交通秩序有所好转

  据市公安局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徐炜介绍,新《条例》实施前全体交警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使全面实施新《条例》得以顺利进行。新《条例》的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赢得了广大市民的拥护,给深圳的道路交通带来了新面貌,达到了预期效果。

  相关数据显示,8月份全市交通秩序有所好转。8月份我市10条主要干道的车速为45.37公里/小时,环比上升了1.3%。从市公交集团反馈的数据来看,梅龙路、梅观路、皇岗路、华强路等公交专线进一步畅通。以302线为例,车速提高了0.57%,准点率提高了17.6%,油耗降低1.5%;原特区外以深惠路357线为例,车速提高了3.29%,准点率提高了60.35%,油耗降低了1.49%。这说明新《条例》不仅提升交警部门的服务效能,而且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打造低碳城市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收效一:

  交通伤亡事故下降明显

  暑期历来为交通事故高发期间,但从市保险同业公会反馈的数据来看,8月份的交通事故出险次数同比下降了16%左右,交通事故赔付也同比下降了19%,这充分证明新《条例》施行后对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的遏制作用,直接为车主和相关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在新《条例》实施的直接作用下,交通伤亡事故下降明显。8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109起,造成26人死亡(同比减少21人),1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3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了34.73%、44.68%、28.66%和50.14%,其中事故死亡人数的单月下降幅度是近年来最大的。

  收效二:

  “四类十种”交通违法

  明显减少

  据统计,新《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我市交警共查处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53万起,同比下降9.62%。新《条例》中对涉牌证违法、涉酒驾驶、机动车超载超速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惩治的力度。在查处力度不减的情况下,一个月以来,“四类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一是涉牌证违法明显减少。新《条例》执行一个月以来,全市共查获假套牌机动车43起,同比下降23.21%;遮挡污损号牌255起,同比下降75.34%;不按规定安装、悬挂号牌322起,同比下降59.95%;无号牌22起,同比下降67%;变造号牌46起,同比下降21%。环比分别下降27.86%,77.92%,75.19%,51.4%,76.3%。二是涉酒违法明显减少。共查处醉酒驾驶84起,同比下降52.27%;酒后驾驶145起,同比下降70.77%。环比分别下降15.15%,31.28%。三是超载超速“两超”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共计查获货车超载30%以上289起,同比下降57.75%;超速行驶7753起,同比下降71.12%。环比分别下降39.79%,79.01%。四是冲红灯减少。共查获冲红灯违法行为57842起。由于今年新装电子眼抓拍设备737套,增幅达63%,虽然总量同比上升14.27%,但是环比下降75.19%。单套电子眼抓拍冲红灯同比下降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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