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行驶路线和区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改善市区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部分区域和路段实施了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措施,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和路段。

  (一)罗湖口岸片区:

  区域:沿河路(含沿河路)、北斗路以西;和平路(含和平路)以东,春风路以南。

  (二)皇岗口岸片区:

  区域:皇岗客运站片区;

  路段:福田南路(滨河路交界路口以西路段)、皇岗路辅道(公交分局路口以南路段)。

  (三)福田口岸片区:

  路段:国花路、裕亨路及福田口岸片区其他路段。

  (四)深圳湾口岸片区:

  区域:后海大道以东、沙河西路以西、东滨路以南、望海路以北。

  (五)福田保税区片区:

  区域:桂花路以南片区路段(包括福田保税区围网内所有路段);

  路段:桂花路(贡门以西段)。

  二、限制通行时间:每天0时至24时。

  三、本通告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GB17761-1999)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四、请广大市民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

  特此通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深公交(通)201058号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