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面面观



  同时,将外籍人士纳入社保,顺应了政府不断调整的政策,努力将外资企业、外籍员工与本地企业、本土员工之间的待遇差距缩小,使之在一个平等的起跑线上参与市场活动。这一举措既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需要,也符合普通民众的期望。

  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大部分外籍员工仅仅是在中国工作,真正到达退休年龄时,他们还是会回到自己的国家进行养老,而不会在中国养老。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允许这类外籍员工书面提出申请,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但是对于已经确定不在国内养老的外国人而言,这种模式是否有必要呢?

  上述两种观点分别对《社会保险法》宏观层面的覆盖性以及微观层面的适用性做出了评价。

  笔者认为,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拓展到外籍员工是我国社会保障的进步,但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第一,《社会保险法》中提到的“外国人”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他的界定范围太广泛,需要进一步细化。可以根据外国人在华工作的年限、工作的具体性质以及是否有意愿留在中国养老等指标,将外籍人员进一步细分,使得社保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实现制定《社会保险法》时的初衷。这需要出台后续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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