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以下出自公安部令第91号的全国统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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