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大型货车限行时间的通告
深公交(通)[2007]35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及为周边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限制大型货车行驶时间进行重新调整,通告如下:
一、福强路、彩田路、上步路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行驶。
二、已经申领了有效的《深圳特区大型货车临时通行证》且准许通行的限行区域和路段包含了深南路(新秀立交至车公庙立交)、滨河大道、笋岗路、莲花路、福强路、新洲路、彩田路、上步路的货运车辆(含出入境货车),通行时间调整为只准予每天的9时30分至17时和20时至24时在上述路段通行,但涉及城市垃圾清运等环卫作业的大型车辆除外。
三、请持有原核发《深圳特区大型货车临时通行证》并须经上述路段行驶的货运车辆,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至我局重新换发《深圳特区大型货车临时通行证》。逾期不换的,我局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禁止机动车辆在禁行时间、路段行驶”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