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驾校学车需使用计时系统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驾校、国庆开始驾校培训计时系统……最近几天,公安部发布17项措施严管驾驶人,涵盖驾驶人考试发证、上路行驶、教育管理等方面。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推出多项新措施,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上路行驶、教育管理等。凡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近年来,从事营运的客货车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其中,2011年,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23.9%涉及营运客货车辆肇事,造成死亡人数占33.1%;2011年我国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23起是客货运驾驶人肇事导致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准入门槛,增考复杂路况、恶劣天气驾驶、正确使用车灯等,同时严格路面执法,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将督促提高驾校培训质量,把好驾驶人培训考试第一关。

  公安部表示,要通过新闻媒体,每月向社会公布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

  同时,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等监控手段,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考试申请,即:今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培训管理的驾校。

  公安部明确表示,同将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建立驾驶培训质量倒查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源头监管责任。公路客运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一律对企业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对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要通报企业按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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