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深公交(通)【2014】51号

  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1444辆、小型汽车2122辆、外籍汽车266辆、普通摩托车6辆、教练汽车19辆、警用汽车24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网站主页www.stc.gov.cn查询)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仍未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经邮寄送达通知书,仍未前来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明细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4年7月9日

本地宝整合
深圳车辆报废流程-机动车注销登记指南
符合车辆报废相关规定的机动车,可以申请或是强制须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查阅下文详细机动车报废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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