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位申请小汽车指标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导语】:本地宝为您整理深圳限购后单位申请小汽车指标的指南,包括所需材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

  申请小汽车指标办事指南

  (单位)

  一、哪些情况下应取得小汽车指标?

  单位申请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小汽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等营运小汽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取得小汽车指标。

  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单位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单位申请编码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

  以3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

  (二)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但增加数量不得超过2个。

  (三)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申请1个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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