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后结婚能否再生小孩?

叶女士来电:我的户口在福田,今年28岁。我是一位未婚妈妈,因为在我生下女儿后不久,当时的未婚夫就一直失踪,到现在5年了,无法办理结婚手续。我在无奈之下以个人名义申报了小孩的户口,今年2月份小孩的户口获批准了。今年1月份我结婚了,老公户籍在河源,今年30岁,初婚并未有小孩。我现在这种情况算是晚婚初婚吗?如果我与现在的丈夫想生育小孩的话,要如何办理?

深圳市计生局工作人员陈先生回复:根据有关政策,叶女士不可以享受晚婚待遇,她已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她和丈夫都必须到各自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科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想再生育,叶女士必须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二胎生育审批手续,所需材料包括叶女士和丈夫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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