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条例废除 以后如何证明“此房是我租”?

  

  

  在实际执行中,当事人申请租赁登记备案如获批,将会获得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发放的这张《房屋租赁凭证》。现实中有的出租人、承租人嫌麻烦没有“依法”去申请登记备案,觉得没它也嘛事没有,但一旦你租了别人的房子,要在这个学区办理小孩入学手续,或者申请租房补贴时,这张红红的凭证可就是个“宝”了,因为要提交的证明租房信息的申请材料中,它就是有!效!凭!证!

  如果《条例》被废除,这张"凭证"将何去何从?其功能将如何替代?企业和市民办事是否会受此牵连?对于此类后续事项,据小编的了解,目前有关部门尚未有明确说法。

  不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倒是给了一种解决思路。内务司法工委认为,关于权利公示问题,可以考虑由房屋租赁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变为有需要的当事人自愿申请登记备案,变登记备案义务为登记备案服务,这符合国家关于建立服务型政府、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可能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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