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三大框架
导语 由交通运输部联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日前,交通运输部、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8部委联合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自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
根据《办法》规定,汽车生产者应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主要包括9大类,分别为:车辆识别代号的编码原则;汽车维修手册,含电路接线图、电子控制系统故障代表码、排放控制系统信息、车身尺寸图、车轮定位参数的标准范围及调整方法等;
零部件目录,含汽车生产者提供的用于售后服务的原厂零部件名称、商标和编号,零部件变更、升级、换代信息等;适用具体车型电子控制系统的软、硬件版本识别号;对车辆电子控制系统需要重新编程的信息;专用诊断、检测、维修工具和设备及其相关软件信息;车辆认证信息;技术服务通告;汽车召回信息和缺陷消除措施等。
《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三大框架
1、《办法》会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实施汽车维修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对未公开的将会同国家认监委和环保部依法予以处罚;
2、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到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在经营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会受到相关裁决;
3、有效开展便民服务,比如建立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监督和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通过该平台为汽车生产企业、零部件生产企业和维修保险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四是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和车型目录信息共享。
此外,《办法》最主要内容是实施汽车维修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即对于实施维修信息公开的车型、种类和时间的要求都有一定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新车相关规定;对于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中定义的乘用车和客车,自明年1月1日起取得CCC认证的车型,汽车生产者应在该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并在信息公开网站上注明该车型上市时间。
对于上述标准定义的货车,2017年1月1日起取得CCC认证的车型,汽车生产者应在该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并在信息公开网站上注明该车型上市时间。
2、在用车型的相关规定;对于乘用车和客车,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自2008年7月1日起获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对于货车,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自2015年1月1日起获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此外,对销量特别小的车型也做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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