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车交易新规出台 现公开征求意见

导语 10月22日市交委公布了《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通过推出“虚拟指标”的方式,使二手车经营者可以便捷地进行车辆收购并办理转移登记。

  首次配置数量为上年度二手车交易量的10%

  周转指标的出台旨在方便二手车经营者进行车辆收购。深圳限购后,二手车商由于手上没有足够的增量指标,收购车辆时难以过户到公司名下,存在流通困难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深圳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销商交易二手小汽车办理机动车虚拟转移登记使用的指标。

  根据《征求意见稿》,周转指标将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主体进行配发,由交易市场分配给二手车经销商。周转指标实行无偿分配,交易市场应当在市场醒目位置实时公示周转指标的分配及使用情况。二手车经销商获得周转指标后,小汽车应在经营场所静态存放,除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办理转移登记、销售试驾、维修外不得上路行驶。违规擅自上路的,或者上路时未按规定悬挂专用号牌及对应临时号牌的,调控中心将责成交易市场暂停向其分配周转指标6个月。

  周转二手小汽车需上路行驶时,交易市场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悬挂专用号牌及对应的临时号牌方可驶离所在经营场所,行驶范围仅限深圳行政区域内。该专用号牌及临时号牌总量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控制。各交易市场的号牌按照不超过该市场周转指标总量10%的原则予以配发。各交易市场应为周转二手小汽车专用号牌购买商业保险。

  周转指标不得买卖和租赁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 二手车经销商擅自买卖、租赁周转指标的,调控中心责成交易市场暂停向其分配周转指标12个月。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现对《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来函告知。

  电子邮箱:ghc@sztb.gov.cn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008室

  邮政编码:518040

  点击查看→_→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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