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汽车更新指标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有车主问,名下有两部车,可不可拿一部车来更新指标?符合规定的是可以更新的,那么更新指标所需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个人名下有两部车,可不可拿一部车来更新指标?

  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条件的个人,使用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可以按照实际车辆数申请更新指标;如名下还有其他登记在本市的小汽车,该部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详细具体的规定: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个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1个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二)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三)仅有1个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的。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个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该车系使用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同时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二)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该车系于2016年7月31日前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同时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三)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的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仅有1个纯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

  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条件的个人,使用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可以按照实际车辆数申请更新指标;如名下还有其他登记在本市的小汽车,该部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使用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办理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纯电动小汽车登记;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办理符合该项规定的电动小汽车登记。

  单位和个人申请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按照“审核通过时间优先、申请报名时间优先”的原则配置,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即直接发放相应增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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