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

导语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新标准调整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要求,看看你的电动自行车符不符合国家标准。

  据深圳交警权威发布2019年4月15日发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等相关部门当天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通告。

  实施时间:

  自2019年4月15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一系列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取得CCC认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产品进货凭证、进出货台帐、产品说明书、CCC认证证书、正规开票记录及进货发票。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旧国标车辆备案管理:

  新国标实施后,继续对快递、外卖、抢修等民生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实施备案管理,对已经备案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或者特行企业已向厂家定购符合旧国标且还未实施备案纳管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凭借定购合同在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备案纳管),施行过渡期管理政策,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后,补发过渡期管理标识(过渡期限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后公布)。

  新国标车辆备案管理:

  新国标实施后,特殊行业企业应当率先购买、使用符合新国标且具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申报备案纳管,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后,补发正式登记号牌,可长期使用。备案纳管电动自行车不受限行措施约束,可在全市道路通行,并按照非机动车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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