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六政策(标准+实施时间)
导语深圳国六政策的实施具体有哪些标准,实施时间又是什么时候?本文将为你解决上面两个问题。
国六排放标准:
国Ⅵ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点此查看
深圳国六政策实施时间:2019年7月1日起
国六标准补充通知: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转入我市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三)广东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转入我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1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与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一般指的是柴油车,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一般指的是汽油车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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