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一)服务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平台、高层次人才团队、专利代理机构、重点引进企业及机构
(二)认定标准
1.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2018年1月1日以来,拥有国家、省、市级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科技型企业或研究机构;
(3)获得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获得省经信委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单位;
(4)获得国家级孵化器称号的企业,或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称号的企业;
(5)2019年度引进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企业或机构;
(6)专利代理机构;
(7)2019年1月1日以来,深圳市或福田区重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或研究类机构;
(8)2019年1月1日以来新落户福田区,上年度纳税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或注册实缴资本为500万(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新注册);
(9)2019年1月1日以来,福田引导基金公司参与出资设立的子基金投资的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科技企业;
(10)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
(11)2019年1月1日以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引进的港资或外资科技企业。
2.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证均在福田;
(2)在福田区2019年度纳税达20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3 |
2019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
深圳信用网打印 |
5 |
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文件(如国高证书、相关项目批复、资质认定材料、重点引进证明文件、区引导基金公司设立的子基金投资证明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6 |
机构代理福田区企业或自然人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证明材料(仅当申报分类标准为第(6)项的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7 |
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及“福田英才”等相关证明(仅设有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拥有“福田英才”的企业或机构需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