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导语2021年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契税?快来看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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