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章举报奖励条件及注意事项

导语深圳违章举报奖励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举报了没有奖励?快来看看吧!

  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或者虽为匿名举报但可以验证举报人身份的;

  (二)举报线索已由市公安交警局受理并查证属实,并对涉案车辆及人员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处理的;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公安交警局掌握的;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标准的。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

  (二)共犯检举的;

  (三)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或者本人交代的;

  (四)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

  (五)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在职交通协管员(督导员)、实习交警、市公安交警局雇员等的举报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接收举报线索的时间和举报线索发挥的作用确定奖励对象,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分配奖金;

  (二)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平均分配奖金;

  (三)同一举报线索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奖励情形的,只能择一进行奖励,不予叠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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