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中关于科技创新体制的首批授权清单

导语10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落地见效有关情况。会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正式发布。

  科技创新体制

  探索完善大科学计划管理机制

  探索创新大科学计划的发起、组织、建设、运行、管理等机制。

  优化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制

  推动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向社会公开机制。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的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

  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1)鼓励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加强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2)支持深圳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与金融科技,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3)支持构建绿色技术市场导向创新体系。

  (4)探索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标准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推动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

  

  图源:摄图网(500566084)

  推进外籍人才签证便利化

  (1)支持深圳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

  (2)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

  (3)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便利。

  探索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和紧缺人才职业清单制度

  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永久居留便利。制定紧缺人才职业清单,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手续,提高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度。

  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

  赋予深圳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管理规定权限,明确职业条件、业务范围等,允许具有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的金融、税务、建筑、规划等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在深提供专业服务。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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