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机动车禁鸣喇叭规定(时间+范围)

导语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深圳交警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

  2021深圳机动车禁鸣喇叭规定

  时间+范围:

  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不受限制车型: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本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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