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出入深圳非营运客车6年免检条件是什么

导语境外注册登记时间(以在香港、澳门地区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在6年以内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可实行免检。

  港澳出入深圳非营运客车免检条件

  自2020年12月20日起,对境外注册登记时间(以在香港、澳门地区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在6年以内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以首次办理入境登记检验的时间起算,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按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程序办理。

  以下车辆不予免检:

  1)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自车辆出厂之日起(香港、澳门地区有效车辆证明文件载明车辆出厂年、月的,以当月1日为准;仅载明车辆出厂年份的,以当年7月1日为准),超过4年未在香港、澳门地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2)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

  面包车标准定义为: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3)属免检范围车辆在内地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再适用本细则相关免检政策,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4)澳门公务车、深圳福田保税区一号通道、珠澳跨境工业园珠海园区、临时来往粤港、临时来往粤澳等入境车辆不适用本细则,仍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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