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指南(附奖励标准)

导语2019年以来,交警根据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特点拟对现行《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办法》除了拓展有奖举报范围以外,还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个别举报项目奖金额度,以期发动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交通管理共管共治行列。

  深圳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指南

  (一)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根据案件性质奖励:

  1.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2.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3.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4、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载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查获超1人奖励50元,累计不超过1000元;

  5.未经批准从事道路危险品(包括“环保油”、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6.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二)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2000元: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类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

  8.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9.机动车向地下管网偷排泥浆的;

  10.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11.拼装、出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三)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1000元:

  13.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50次以上(含)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交警查获的;

  1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15.擅自改变现有道路交通组织的(如双向行驶改单向行驶);

  16.虚构、编造违法事实,买卖驾驶证记分的。

  (四)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500元:

  17.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18.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10次以上(含)、50次以下(不含)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交警查获的;

  19.泥头车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的;

  20.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占道施工,或者未按规定在距离占道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21.核发的占道项目许可证已过期,但未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或者办理延期手续的;

  22.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23.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指路标志的。

  (五)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200元:

  24.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违反规定载人的;

  25.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汽车类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

  26.绿化、养护、环卫作业等市政工程或者其他工程擅自在交通高峰时段施工作业的。

  (六)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100元:

  27.长期违法停放且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8.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9.客运车辆(包括营运客车、旅游客车等)不按照标识指引、民警指挥接受安全检查的;

  30.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严重拥堵的;

  31.驾驶公交车驾驶员驾驶公交车时手持接听拨打电话、吸烟、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七)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32.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33.不按交替通行规则通行的;

  34.视频或者图片举报泥头车有逆行、冲红灯、“冲禁令”、随意乱变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件不符合规定、未粘贴反光标志以及有其他违反通行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

  35.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的;

  36.大型汽车(7座以上)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7.从事建筑废弃物、装修材料、生活垃圾、建材等运输的轻型自卸货车(简称“小泥头车”)非法加装档板的。

  (八)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38.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

  39.行人、非机动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

  40.货运机动车超过核载定载质量的;

  41.小型汽车(7座以下)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2.举报机动车在通过路段、路口时在网状线区域即“黄方格”内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的。

  (九)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43.举报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

  44.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道路网状线区(“黄方格”)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元以上的。

  (十)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2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45、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的。

  (十一)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按数量进行奖励:

  46、机动车在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以公告为准)违法停车,被处罚款500元的,达5宗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十二)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者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查获的信息,成功查获肇事者的:财产损失案件奖励1000元,伤人案件奖励2000元;重大案件中造成1—2人死亡的案件奖励5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奖励10000至20000元。

  (十三)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设施故障等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发布信息或提出建议的,经查证属实或建议被采纳的每宗奖励5元。

  (十四)非事故当事人协助上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信息经核实采用的,1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

  (十五)对其他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建议或意见,视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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